
荆教规[2009]1号
荆 州 市 教 育 局 荆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农村独生女实行中考招生
优录加分照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教育局、人口计生局,沙洋监狱局教育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观念和“男孩女孩一个样”的生育观念,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全市农村独生女实行中考招生优录加10分的照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招生优录加分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父母双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为女孩;
2、父母双方及考生本人均具本地(县(市、区))农业户籍,现居住在农村;
3、考生系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4、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独生女考生享受中考招生优录加分政策,仅限于中考招生生源范围(即本县(市、区))内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对象,到其他县(市、区)就读高中学校择校生的农村独生女考生不享受此加分待遇。
二、独生女中考招生优录加分的申报、核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
各初级中学在中考报名前向考生宣传本通知所规定的优录加分政策,组织考生填写《农村独生女中考招生优录加分申报表》,经考生所在村(居)委会核实并加盖公章后,由乡镇中心学校于4月底前同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乡镇)计生办申报。
(二)初审
5月中旬以前,各乡镇计生办对辖区内初中学校的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分别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县(市、区)教育局。
(三)复查
6月1日前,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县(市、区)教育局联合组成专班,对农村独生女中考优录加分进行复核。
6月5日起,在各村和各初中学校对农村独生女中考优录加分对象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四)审批
6月20日以前,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联合调查和公示情况确定中考优录加分的学生名单,整理成册,并使用专用软件录入,于6月28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报荆州市人口计生委和荆州市教育局审批。
荆州市教育局审核各地的申报材料并予确认,在中考成绩合成时(7月1日左右)一并实行加分。
三、有关要求
1、中考优录加分是一项政策性十分强的工作,各地各学校务必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专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独生女中考优录加分的申报、审核、公示和审批等各个工作环节。
2、切实加强资料建设与管理。各地各学校应规范整理农村独生女加分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档案,一份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留存备案。
3、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各地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申报,按照要求认真核查,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各地各学校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操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已按本通知进行加分的予以取消。
5、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荆教[2009]3号)文件中关于中考优录加分的其他规定仍然有效。
6、本通知解释权属荆州市教育局、荆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原优惠于此照顾政策的文件可继续执行。 附:荆州市农村独生女中考优录加分花名册(审批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荆州市农村独生女中考优录加分花名册(审批表)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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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中考报名号 |
学生所就读的学校 |
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组) |
学生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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