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20日开始。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相关材料按户口所在地先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由县、市、区教育局集中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条件,户籍在荆州市或任教学校在荆州市、志愿申请上述教师资格之一者。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须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贴二寸免冠登记像片,像片与电子照片一致)。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贴二寸免冠登记像片,像片与电子照片一致),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登记像片一张(与电子照片一致)和jpg格式电子文档(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
6、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于何时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必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参加由荆州市教育局委托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
四、体检指定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五、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费100元。
六、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及申请地点:
1、申请报名和受理申请材料时间:5月20日至5月30日申请报名和审查申请资格。申请人请带身份证、学历证(师范教育专业毕业须提交学籍档案)、普通话等级证原件,非师范教育专业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者,自行登录http://www.jzedu.gov.cn,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到指定医院体检和填写相关表格。受理申请材料终止时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咨询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报名地点:县、市、区教育局人事(教师管理)科。
荆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2008年5月12日
附: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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